街道概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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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头沟区委街道工作委员会(简称区委街道工委)是区委主管街道工作的部门;门头沟区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(简称区政府街道办)是区政府主管街道工作的部门。区委街道工委与区政府街道办合署办公。
一、工作职能
具体负责对各街道工委、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指导、协调和监督。
二、机构、领导成员设置
街道工委、街道办合署办公,不设科室。人员编制7名(含纪检、监察编制),其中书记(主任)1名,副书记1名,副主任2名。
三、主要职责
(一)区委街道工委: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按照区委的部署指导、检查各街道工委的工作。定期召开街道工作会议,总结交流街道工作经验。
2、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、协调。抓好典型,发挥示范作用,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蓬勃开展。
3、协助区委组织部对街道处级干部进行考察,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对各街道科级干部进行考察、任免。
4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,抓好街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5、完成区委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
(二)区政府街道办: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依法行政;加强街道、社区居委会的管理,构筑"两级政府、三级管理"城市管理新体制框架。
2、研究街道、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,协调解决街道工作和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。
3、指导各街道开展居委会工作、制定居委会建设规划、对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与管理,推进居委会"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"的自治作用。
4、办理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离。对居委会成立、合并提出意见,报区政府审批,报市民政局备案。
5、完成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四、办公地点
门头沟区委大院北楼一层106房间
六、通讯地址及电话60844023
地址: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
邮编:102300
电话:69844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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