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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政策法规
 
  关于门头沟区第六届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意见
(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)

  根据《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》(京人发[2002]89号)和市委组织部、市民政局、市劳动保障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京民基发[2005]298号),结合我区实际,提出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意见如下:
  一 、实行统一工资制
  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由三部分组成,即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奖金。基本工资每人每月500元。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,主任岗位每人每月400元、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300元、委员岗位每人每月200元。月绩效奖金,每人每月120元。(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月收入总额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后,如出现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,将适当调整月绩效奖金标准)。
  二、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
  本届任职满一年以后岗位工资进行上调,主任岗位月工资上调80元、副主任岗位月工资上调60元、委员岗位月工资上调40元。从换届选举后第2年的7月1日起执行。
  三、增设届期津贴
 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增设届期津贴。从第一次当选居委会成员开始到下一次居委会选举时为满一届。届期津贴从2003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。凡任满一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,从居委会换届选举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。
  四、纳入社会保险范围
  根据《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劳社养发[2005]176号),社区专职工作者当选期间,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,具有本市城镇户口,并与街道办事处、有关镇签订聘用合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,均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。
  五、离退休人员待遇
  依法当选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离退休人员,其退休费、基本养老保险金或享受定期生活补贴不足基本工资数额的,按基本工资标准补足。超过的,不再发放基本工资,可享受岗位工资、月绩效奖金、届期津贴和其对应的岗位增长金额。
  根据《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〈关于进一步贯彻“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”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京办发[2000]12号),离退休无固定收入的居委会干部,在居委会任职满15年的,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定期生活补贴;不满15年的,按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。《关于调整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》(门街办字[2000]23号)予以废止。
  六、建立年奖励制度
  建立奖励专项资金,每年对在构建和谐社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社区居委会主任予以表彰。表彰的办法和金额参照《中共门头沟区委关于解决社区党支部干部待遇问题的意见》(门发[2005]40号)执行。
  七、建立体检制度
  安排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届中体检,费用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镇负责落实。
  八、居民小组长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年70元,增加到每人每年100元。
  九、本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,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街道办负责解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门头沟区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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